因應修法 民團籲設兒童家庭部

國教盟等十二日呼籲中央主管機關應朝「兒童家庭部」升格,並建立兒少預算追蹤機制和獨立兒少權利監督機制。(國教盟提供/中央社)

本報綜合報導

衛福部預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條文擴充至一百六十五條,是《兒少權法》施行以來最大幅度的全文修正。國教行動聯盟和台灣心理健康聯盟十二日呼籲,中央主管機關應朝「兒童家庭部」升格,以利跨部會整合,並建立兒少預算追蹤機制和獨立兒少權利監督機制。

國教盟和台灣心理健康聯盟召開記者會,認為修法不能只增加責任與罰則,更應補上中央主管機關層級與跨部會統整權限。

國教盟理事長王瀚陽表示,兒少議題是橫跨教育、衛福、警政、司法、勞動、數位、文化與地方政府的國家治理問題,《兒少權法》修正草案僅以「應全力配合」作為跨部會統整基礎,卻未明確賦予中央主管機關跨部會勸告權、資料調取權、政策追蹤權與專案協調權。

他提到,當法律責任越多,主管機關卻仍停在三級機關的「署」,第一線將承受更多壓力;未來即使成立兒少及家庭支持署,也可能變「有責任、無權限」。剴剴案提醒大家,重大兒少事件不能只靠事後究責,需補上中央、地方、委外機構與第一線間的責任鏈與跨系統協調機制。

台灣心理健康聯盟代表黃雅羚指出,兒少心理健康危機涉及醫療、教育、社政、家庭支持與數位風險等面向,政府目前的「心理健康司」與未來的「兒家署」在制度設計上都未被明確賦予統籌跨部會資源的權限。

她認為,兒少心理健康若無跨部會統整機制,再多預算都會被切割;最根本的就是把主管機關升格為「兒童家庭部」,才有可能跨部會整合。

兩聯盟也提出三項訴求,呼籲於《兒少權法》中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朝二級機關「兒童家庭部」升格;建立兒少預算追蹤機制,並研議兒少預算專款或特別會計,避免預算散落各部會,看不見、追不到;建立獨立兒少權利監督機制,避免行政機關球員兼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