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怡孜∕台南報導
台南地方法院近日針對某補習班張姓負責人涉性猥褻案,判處十年六個月徒刑。台南市政府教育局十四日表示,案件發生後,學校第一時間主動協助受害學生,並依規定完成校安通報及報警程序;教育局後續也成立調查小組,確認案件屬實後,已於一一四年十二月卅一日召開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決議將張姓負責人終身解聘,同時廢止該補習班立案。
根據判決內容,張姓男子為台南市某安親班老師,涉嫌自一0八年至一一四年間,利用補習班教室、休息室及廁所等空間,對多名未滿十四歲兒童進行強制猥褻、乘機猥褻等行為,甚至拍攝兒童性影像。案件直到一一四年九月,一名學生在校內填寫性平學習單時透露異狀,經校方察覺後立即通報並報警處理,事件才因此曝光。
教育局表示,此案顯示第一線教育人員對兒少保護及性平事件的敏感度與警覺性,有助於及早發現問題並展開後續處置。除完成行政調查與不適任認定外,教育局也同步全面清查相關學生,共發放一千四百份問卷,進一步確認除已通報案件外,並無其他學生反映曾遭受侵害。
教育局強調,對於補習班負責人、教職員工及相關從業人員,只要有侵害學生身心安全行為,市府一律採取零容忍態度,依法嚴辦並從重處置。未來也將持續督導補習班與學校落實性平事件通報機制,並提供受害學生必要的輔導與支持,以維護學生受教安全與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