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男童剴剴遭保母虐死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年四月間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社工陳尚潔有期徒刑二年,偽造文書部分則判決無罪。台北地檢署不服判決,於十五日就偽造文書無罪及量刑過輕兩部分,正式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上訴。
全案源於,剴剴因生母服刑、外婆無力照顧,輾轉透過兒福聯盟出養,社工陳尚潔收案後,安排保母劉彩萱全日托育。民國一一二年八月起,劉彩萱與其妹劉若琳聯手對剴剴施以非人道凌虐,包括綑綁四肢、遮蔽雙眼、以隔夜飯打成泥餵食,並在寒冬中命其僅著尿布罰站或裸身躺地,剴剴全身累計至少四十二處虐待型傷勢,於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凌晨因低血容性休克不治身亡,死時體重僅剩六公斤。
一審北院判決認定,陳尚潔在三次訪視過程中,已知悉剴剴額頭大片瘀青、嚴重掉牙、頭髮稀疏等明顯異狀,卻放棄自身專業判斷,盲目輕信保母說詞,錯失黃金救援時機。法院進一步指出,陳尚潔通盤掌握剴剴的生長軌跡與環境轉換全貌,具備「自願承擔保護義務之保證人」地位,其消極不作為與剴剴死亡之間存在相當因果關係,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判處二年有期徒刑。
在偽造文書部分,合議庭雖認定陳尚潔曾在處遇紀錄上錯誤載明死因為「溢奶」,但考量當時急診室情況緊急,認定此係記憶錯誤所致,屬行政瑕疵而非蓄意捏造,因此判決無罪。
台北地檢署對此判決結果表示不服。北檢調查指出,陳尚潔在剴剴死亡當日,向急診護理師謊稱主要照顧者為外婆,並與兒福聯盟總督導等人成立「剴剴小天使」群組,指示暫勿通知外婆,以規避並延滯檢方調查;事後更持續增補、修改工作紀錄,將與保母的對話內容補入,並加註不實記載。檢方認為陳尚潔犯後態度惡劣、毫無悔意,量刑二年明顯過輕,應從重發落。
判決宣示後,「兒少守護行動團體」等民間團體聚集法院外,痛批刑度過輕,高喊「司法不公」。另一方面,部分社工界人士則憂慮,此判決將導致基層社工承擔過重法律責任,恐引發出走潮,並批評社會安全網的責任不應全由第一線社工承擔。本案隨北檢提起上訴,後續將由二審法院續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