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王姓男子去年籌組「假交易虛擬幣真強盜」犯罪集團,邀集吳姓等五名同夥加入,先在網路上誘騙買家攜帶二百四十四萬元現金面交,隨後派人在車內對買家狂噴辣椒水,更持刀刺傷其大腿企圖搶走百萬鉅款,台中地院近日審結,認定王等涉案五人涉結夥攜帶凶器強盜未遂罪,王遭判五年徒刑,其餘共犯分判三年十月至四年八月不等徒刑。
判決指出,王姓男子籌組強盜犯罪組織,先由身分不詳的同夥在網路上,以交易虛擬貨幣為由,尋找肥羊,誘騙出一名買家在一一四年十月十五日晚間九時許,攜帶二百四十四萬元現金,前往台中市一處停車場交易,王男隨後透過通訊軟體Telegram群組遙控指揮,指派曾姓男子駕車載著許姓、楊姓及另案審理的徐姓男子前往埋伏,要求事前買好辣椒水作為犯案工具。
王男等人假裝要交易,卻暗中謀劃搶錢,分別攜帶辣椒水、電擊棒、刀子等凶器,進入買家的車內,佯裝清點現金確認款項後,隨即打開車門朝買家噴辣椒水,並強行拉扯買家手中裝有現金的紙袋,因買家死守不放,其中一人竟持刀刺他的大腿,買家見狀將紙袋丟到駕駛座,徐男等人見強取未果,因已經引起騷動,擔心事跡敗露,趕緊開車落荒而逃未得逞,買家立刻向警方報案,陸續查獲王男和同夥。
台中地院近日審結,不採信王男等人說詞,認定王男等五人,涉犯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強盜未遂罪,分判王男五年、吳男四年八月、楊男四年四月、許男四年、曾男三年十月徒刑,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