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眾提供/中央社)
記者陳建興、傅希堯∕台北報導
毒駕事件頻傳。內政部與交通部溝通修法,希望採預防性處理,可能從限制駕照持有著手,例如吸毒勒戒期間是否吊扣駕照?有吸毒前科考駕照時是否要進行健康評估等?都在討論中。
交通部長陳世凱日前表示,吸毒本身有罪,若吸毒還開車傷人,罰則應不同於酒駕,將與內政部開會討論是否脫鉤,並研擬連坐罰則。
內政部長劉世芳十八日表示,有與交通部有頻繁溝通,現在要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針對酒駕裁罰加重,也有連坐處分,原則上內政部都贊成,要送立法院審查。
她也跟陳世凱提到,毒駕與酒駕無法同等看待,酒駕在取締過程會可以馬上進行酒精測試,但毒駕一拿到方向盤就不對了,因此希望採預防性處理。司法檢調單位目前已採取預防性羈押。
內政部政務次長馬士元表示,希望不是等到吸毒者開車上路才管理,可能從限制駕照著手。像是若吸食一、二級毒品的勒戒期間是否要吊扣駕照?涉三、四級毒品是否要設觀察期並吊扣駕照?或有吸毒紀錄者在考駕照時是否要經過健康評估等,這些在《道交條例》與相關子法都可以處理,也已與交通部討論過,正在研議細節。
他強調,主要是希望從源頭管理,概念上並非一定要等到毒駕才處理,而是針對有毒品前科或紀錄,就會討論是否限制其持有駕照。
另外,交通部也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訂違規遭吊銷駕照禁考三年以上者,須先完成駕駛訓練課程後才能重新考領駕照,預計六月三十日起實施。
一般違規造成駕照吊銷後,須滿一年才可重考;肇事逃逸致人重傷者,駕照吊銷三到六年,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吊銷十到十二年,而競速飆車等危險駕駛則吊銷二到四年。酒駕累犯或肇事禁考期從二年、四年至終身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