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廣告最高可罰30萬元 環保局籲業者落實合法行銷

違規廣告最高可罰三十萬元,桃園市環保局籲業者落實合法行銷。(環保局提供)

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

桃園市環保局近期啟動跨局處聯合執法專案,主動盤點道路公共空間使用情形,發現部分房地產銷售廣告未依規定設置,包括任意占用人行通道,以及張貼、懸掛於道路電線桿、燈桿、交通號誌牌及電信箱等情形。環保局結合地政局及建管處等單位,全面加強違規廣告查察與源頭管理。違規業者除可依法裁罰最高新臺幣三十萬元罰鍰外,情節重大者並得依相關規定停工處分,呼籲業者落實合法行銷,共同維護城市景觀。

環保局長顏己喨二十二日表示,過去違規廣告多僅依《廢棄物清理法》裁罰一千二百元至六千元,對部分業者而言違規成本偏低,嚇阻效果有限。此次市府建立跨局處通報及裁處機制後,除由環境管理處第一時間清除違規廣告外,也同步移請地政局及建管處依法裁處。其中,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可裁罰六萬元至三十萬元,最高罰鍰較過往提高五十倍,大幅提升執法強度。

環管處長張書豪指出,自一一二年起至一一五年四月,違規房地產廣告案件移送地政局裁處中,已裁罰七十三件,累計裁罰金額高達四百六十萬元,顯示部分業者仍存有僥倖心態。也呼籲不動產經紀業者必須改變過往以大量張貼小廣告提高曝光的行銷模式,善用合法廣告管道,例如市府設置的公共廣告欄、依法申請的路燈旗幟廣告,或透過大眾運輸車體、燈箱及數位媒體刊登廣告,共同維護城市景觀與公共安全。

環管處也提醒,民眾若發現違規張貼或懸掛廣告行為,可拍攝違規過程、行為人特徵及車牌號碼,向環管處檢舉,協助市府追查裁處。此外,環管處持續推動「撕小廣告換好禮」活動,今年截至目前,民眾已協助清除約六萬九千四百餘張違規廣告,累計兌換一萬二千四百五十元市民卡加值金或禮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