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店員拿遺失信用卡盜刷 吐三萬和解獲緩刑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南區某超商楊姓店員一一四年值班時,發現同事拾獲劉姓男子遺落在超商內的信用卡,竟私下將信用卡侵占入己,利用悠遊卡自動加值功能盜刷消費。經失主報警提告查獲楊男。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考量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盜刷一六五0賠償失主三萬等,依業務侵占等判處楊有期徒刑八月、緩刑三年。

一一四年三月間,楊姓店員同事於超商拾獲客人劉男的信用卡,該信用卡兼具悠遊卡功能,依程序保管等待失主認領,不想楊竟利用職務之便,擅自在店內的「遺失物品登記單」上偽簽失主姓名,並將該信用卡據為己有。因該信用卡具有小額消費免簽名及自動加值功能,楊男便持該卡前往多家超商、連鎖便當店等處,利用自助結帳機等收費設備,於同日先後兩次加值各五百元、接連盜刷八次,用以購買飲料、便當等商品,合計盜刷一六五0元。

失主劉男發現手機跳出悠遊卡自動加值消費通知,至超商尋找才發現前情,後續也立即報警提告。警方循線追查楊男到案,訊後依業務侵占、詐欺等罪嫌法辦。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其身為超商店員,卻違背誠信與職業道德,嚴重影響信用卡交易安全。審酌楊到案坦承犯行、無前科,且審理期間展現悔意,賠償劉姓失主三萬元達成和解,取得被害人原諒。

兼衡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盜刷金額僅一六五0,拿出三萬元賠償金等,依業務侵占罪、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財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八月、緩刑三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