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女兒遭性侵 母押少年動私刑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兒女是父母最珍視的寶貝,一名母親認女兒疑似遭未滿十八歲的張姓少年性侵,為討回公道夥同數名男子將少年押至鐵皮屋拘禁私刑,以水管狂抽逼張認罪,並要求張男家長簽下一二0萬元借據,否則就「斷手斷腳、割掉生殖器」。案經台南地院審理,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該虎媽有期徒刑七月。

一一三年八月晚間,該名母親得知女兒疑遭性侵,憤而夥同男姓友人等,前往張姓少年工作的火鍋店找人,並將其載往附近鐵皮屋拘禁。面對疑似侵害女兒的少年,該名媽媽情緒失控命令張男下跪,抄起水管對著張一陣抽打,逼迫張男承認性侵。張姓少年父母接獲通知到場,當著兩人面前該名母親嚴厲斥責「你(們)不會教小孩,我幫你(們)教!」。

母親在「教育」後,要求家屬簽下一二0萬元借據,恐嚇若不簽就要將張斷手斷腳、割掉生殖器。在眾人脅迫與人身自由受限下,張姓少年一家被迫簽下借據後才終於獲釋。轄區警方後續接獲通報,立即啟動調查,將涉案婦人、同行三名男子追查到案,訊後依妨害自由等罪法辦。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媽媽出庭坦承犯行,然而張姓少年為未滿十八歲,成年人對未成年人故意犯罪部分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考量被告人母身分,犯罪動機是因女兒遭欺負,權衡犯後坦承犯行、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等,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剝奪行動自由罪,判處有期徒刑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