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店遇債主被討債! 莽男惱羞出手狠打債主挨判三月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黃姓男子積欠葉男債務多年遲遲未還,債主葉男一一四九月間查知黃於北區某酒店消費,上門催債討說法。不料黃男不滿被洗臉、惱羞成怒對著債主就是一通拳腳相向,至葉男全身多處受傷、立即報警提告。案經台南地院審理,依傷害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三月,易科罰金九萬,全案可上訴。

葉姓男子於一一四年九月某日凌晨六時許,得知欠債不還的黃男在北區某酒店消費,有錢瀟灑沒錢還憤而前往向黃催債,然而黃疑似不滿被破壞興致,雙方在店門口發生爭執,黃男也在酒精和惱羞成怒下,出手攻擊葉男。葉男遭毆打倒地後,黃男還出腳猛踢葉男頭部等,慌亂爭執中葉男手機、手表意外損壞,葉男被帶回做筆錄還對黃嗆「你沒種」、「不敢跟我打架」等。

葉男遭毆後遍體鱗傷,經送醫後發現頭皮、臉部、前胸後背、雙手雙腳多處鈍挫傷,也憤而提告黃男殺人未遂、毀損及公然侮辱等,全案後續移送南檢偵辦。葉男指控部分,檢方認雙方是因債務引發衝突,而葉男傷勢當日即可出院,難認黃有殺意。隨身物品損壞為本次衝突中附帶結果,黃嗆聲部分縱有令人不快,但未達貶損社會名譽與人格尊嚴之程度,罪嫌不足,全案依傷害罪嫌法辦。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審酌黃男欠債多年不還、僅因不滿催債就動手傷人,實屬不當。考量黃男到案坦承犯行、迄今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失等態度,依傷害罪嫌判處黃有期徒刑三月,易科罰金九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