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預告修法 兩階段調整出境旅客機場服務費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交通部預告出境航空旅客機場服務費收費及作業辦法修正草案,本次修正主要是鑑於我國機場服務費已超過十年未調整,相較其他鄰近國家仍屬偏低,且為因應我國航空站各項機場建設之龐大經費及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廈、第三跑道等建設,因此調整我國機場服務費。

其修正要點如下:一、採取二階段漸進式調整我國機場服務費收費額度分別為自一百十五年九月一日起至一百十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止為新臺幣七百五十元,及自一百十七年九月一日起為新臺幣一千元。考量近年物價波動及相關人事成本提高,爰配合調整航空公司代收手續費費率。

另外,查交通部觀光局於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五日改制為交通部觀光署,因此配合將條文中觀光局修正為觀光署。及增訂本辦法修正條文施行日期。

據了解,出境航空旅客機場服務費收費及作業辦法係於五十八年十月八日訂定發布,並歷經九次修正施行迄今,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為一百零八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