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虜五名車手拘禁、凌虐並拍攝性影像等要求贖金 七人重判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呂男、張男等人因認某詐騙集團車手將贓款二百萬元交給他人,疑有黑吃黑的情形,為取回該等贓款,竟與同夥強虜五名車手拘禁、凌虐並拍攝性影像等要求贖金,嗣於一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警方搜索查獲,救出五名被害人。彰化地院審結,將呂男判處三十六年六月有期徒刑、張男三十四年六月。另五人則處一年八月至十九年不等之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呂男與張男等人得知某詐騙集團車手已取得詐欺贓款二百萬元後,即準備接應收水,未料,該車手竟將贓款交給他人,疑有黑吃黑情形,為取回該等贓款,將車手擄至彰化一間工廠,綑綁其手腳,蒙其雙眼,毆打逼問贓款流向,並逼迫返還二百萬元。

之後,呂男等人又擄走該車手的介紹人,逼他僅穿內褲,蒙其雙眼,綑綁雙手,又以啞鈴、鐵棒等毆打凌虐。更以手機拍攝兩位車手的性影像,逼迫要家人先籌措至少五十萬元以上贖金。

另外,呂男、張男等招募另名男子擔任車手,但呂等人懷疑該男子可能要黑吃黑,乃指示該男子等候面交,趁機擄走該男子,並以鐵棍、球棒等毆打他。嗣呂等人得知二名負責監控的未成年少年為該男子的同夥,也將二少年強押到工廠拘禁,質問其等之前是否有「黑吃黑拚錢」及上手真實身分,並持電擊棒施以凌虐、脅迫拍攝性影像,逼迫二人分別簽發五十萬元本票。

嗣警方於一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前往搜索,尋獲手腳被綑綁、眼部遭毛巾與口罩遮蔽的五名被害人,並扣得本票及鐵鎚、電擊棒、辣椒水等相關證物。

被告等人供詞避重就輕,僅坦承部分犯行,或辯稱並非主謀,或不知情,沒有參與等語。法院審酌被告多人分工,對被害人等身心造成創傷甚鉅,危害程度至深,應予嚴懲,而分別判刑,其中一人定應執行刑外,其他被告均尚未定應執行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