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GMP新制7月實施

 

食藥署指出,7月1日完進入第三階段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GMP),包括洗髮精、牙膏、漱口水之生產製造與標示,都必需符合GNP要求。(食藥署提供)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食藥署27日指出,7月1日起正式實施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GMP),洗髮精、止汗劑、牙膏等都列入化粧品,全台近千家各類化粧品製造場所均應適用GMP規範,違反GMP製造準則者,最高可處以500萬元罰款。

食藥署指出,除傳統彩妝外,包括洗髮精、洗面乳、沐浴乳、香皂、護髮油、化粧水、爽身粉、止汗劑、唇膏、粉底、眼線液、指甲油、漱口水、牙膏等,7月1日起都屬於化粧品的範疇,都必須符合GMP。

食藥署強調,化粧品GMP規範涵蓋人員、廠房、設施、設備、原料、包裝材料、製程操作、品質管制及文件化紀錄等事項。我國是在107年修正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7月1日進入第3階段,涵蓋所有一般化粧品製造場所都必須符合GMP,但免辦工廠登記之固態手工香皂製造業者除外。

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表示,未來若有業者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處2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並得按次連續罰;情節重大者,並得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令其歇業、廢止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廢止該化粧品之登錄或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