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發生於今年四月三日清明節假期,陳姓男子施用毒品後駕駛自用小貨車,在鹿港鎮泉州街追撞並輾壓一名婦人致傷重死亡案件,彰化地檢署偵結,檢察官認為陳男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依施用毒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及殺人未必故意等罪嫌,將他提起公訴。嫌犯移審由彰化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
檢方起訴指出,陳男於肇事前,在住處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後,於四月三日上午十一點許,駕駛自用小貨車沿彰化縣鹿港鎮中山路由西往東方向行駛,因發現員警巡邏車在後執行勤務,竟違規闖越紅燈逃離。
經警按笛示意其停車受檢,詎其竟加速未停,更在肇事地點前跨越分向限制線並駛入對向車道超車,自後方追撞被害婦人騎乘的機車,陳男見被害人已倒地在其車輛前方,竟基於殺人之未必故意(間接故意),加速輾越被害人身體後駛離,致被害人傷重不治。
經警循線於同日下午查獲陳男藏身處,持檢察官核發強制採尿同意書採集尿液送驗後,檢出安非他命濃度值零點五九八ug/mL(換算為五九八ng/mL)、甲基安非他命濃度值五點七五五ug/mL(換算為五七五五ng/mL)陽性反應,均已達行政院所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
案經檢察官張宜群指揮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涉犯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三款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及同法第二七一條第一項殺人等罪嫌提起公訴,並請求法院將被告二行為分論併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