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三重警 毒駕犯辯自首 家屬求判20年

本報綜合報導

男子黃國維涉吸食喪屍煙彈駕車撞死新北三重員警黃瑋震,另有兩人受傷。一審國民法官法庭判黃國維十八年半徒刑;高等法院更一審二日開庭,黃男主張符合自首可減刑,告訴人建請判刑二十年。

高院更一審開庭,黃男及辯護人主張,一審判刑太重,行為符合自首應可減刑。至於羈押將於七月一日屆滿,對於延長羈押沒有意見。

公訴檢察官表示,黃男涉犯重罪判處重刑,有通緝到案紀錄,之前有逃亡事實,建請法院續行羈押。

告訴人及委任律師主張,黃男犯後態度不佳,至今未提出已戒斷毒品的資訊。如黃男交保在外有再犯之虞,收到民事案件傳票也未出庭,建請法院科處法定刑上限二十年徒刑,或至少維持一審十八年六月刑度。

黃男庭上表示,確實收到民事訴訟案件傳票,但他沒有被提訊到庭,賠償部分還在跟家人商量籌款。

法官庭末諭知,案件發生這麼久,是否賠償要有一定進度。本件準備程序終結,定八月二十日開庭,續行審判及辯論程序,擬辯論終結定宣判日。

該案一審由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去年六月底宣判,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六月。二審高院認定,一審未曉諭爭點,籠統數罪重複評價有違誤,去年底撤銷原判發回新北院,為國民法官新制年上路以來,首起上訴審判決發回原審國民法官法庭的案件。

檢察官不服二審判決撤銷發回提起上訴;最高院三月底認定,依據《國民法官法》規定應發回原審法院。三審將案件撤銷並發回高院,由高院更一審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