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師偷拍長達9年 判12年要先賠償6人200萬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四十歲陳姓補習班老師是創意私房會員,他在寶特瓶、芳香劑裝設針孔,利用教職九年多偷拍三十多名女學生、同事;法院刑事一、二審都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等五十五罪判他十二年;因部分刑事確定,有六名被害人、家長求償六百一十萬元,民事一審判陳應給付六人二百萬元,可上訴。

檢方查出,陳男一0四年起在台北市補習班任教,一0八年到某國小當代課老師,多次在補習班教室、茶水間撫摸女童、少女胸部還用手機偷拍;陳還向女同事、女老師推銷電療儀器豐胸產品,並鼓吹直接在補習班倉庫內「試用」,卻在寶特瓶內架設針孔偷拍。

檢方發現,陳會約班上學生自費到宜蘭、台中旅遊,他卻提前在民宿廁所內架監視器竊錄,或回程刻意到他汐止區住處洗澡,多名女學生沐浴又遭到偷拍;九年來三十多人受害,陳還將性影像用AI合成傳到社群Telegram上群組分享。

台中地院一審認為,陳利用教職接近被害人,濫用學生、同事及朋友信任,一0三年起至一一二年竊錄多人性影像,被害人數多、犯罪期間橫跨數年,竊錄數量甚多,考量他和三名被害人和解,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等一共五十五罪判他十二年。

台中高分院二審指出,陳偷拍被害人眾多,造成其身心受創、心理陰霾,犯罪時間橫跨數年、檔案龐大,顯無可憫恕,不予減刑,且他還將偷拍影像上傳群組,並品頭論足、物化女性,惡性非輕,不宜輕縱,就部分撤銷、其餘駁回,仍判陳男十二年。

其中三名被害人、一名少女及其父母再提民事訴訟,主張遭陳男偷拍、散布影像,甚至合成後在網路販賣,釀其等生活在恐懼中,還有人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需接受心理諮商,精神壓力影響失眠,六人一共對陳求償六百一十萬元。

中院民事庭審酌,陳利用補習班唯一的廁所、被害人適用胸貼機會偷拍,犯罪時間長,造成被害人私密影像外流,終日惶惶不安,痛苦程度非輕,考量各自職業、收入及侵害程度等,一共判陳男應給付六人共二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