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汪姓女子假藉投資台南四草與汕尾路農地,未來可參與造鎮計畫等為由,短短一個月內連續誘騙林姓女子六九0萬元。林婦直到後續發現農地遲遲未交易才驚覺上當。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汪女必須賠償林全部損失,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汪女前向林佯稱有內線投資機會,宣稱投資台南四草與汕尾路的農地獲利前景可期,將來有機會進行大型造鎮計畫。為博取林信任,汪女還帶同林女前往農地現勘,致林女信以為真、陷入錯誤,自一0九年二月起至三月間,陸續匯款六筆金額至汪女指定帳戶,累計金額高達六九0萬元。
法官依法審酌林女提出的匯款紀錄與刑事判決等證據,認汪女視同自認詐騙事實。裁定汪需如數給付林六九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