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紅,不是應該拿到的,勞基法上的世說新語

——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歷年裁決是否法該翻篇了?

企業資本永續發展智庫中心執行長 王冠斌

前言

台積電昨日的股東會,對於我國經濟的貢獻及國家的護國神山地位,已是全球極力爭取的皇冠,無人能擋,也無人能及。企業經營,照顧股東、照顧員工及回饋社會,都是在行有餘力時,讓人尊敬的表現。

只是今日在魏董的一席話中,「分紅,不是勞工應該拿到的,而係要在各方兼顧時,才能有所取得」,這句話雖然從傳統企業資本經營的角度來看並非錯誤,但卻令人捏把冷汗。這番表示,應非其本意,但在主管機關(勞動部)的長期認知裡,恐引發未來的學術及法理衝突與問題的無解。當我們以璀璨的科技晶圓照亮全球供應鏈之時,其背後隱藏的分紅權力不對等、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的僵化,正一步步將台灣科技勞工推向制度性弱勢的深淵。

一、 待命、分紅、歧視、霸凌、不當勞動行為:勞方、資方、政府、學術單位及研究單位,這些年價值共識是什麼?

在台灣高科技產業蓬勃發展的三十年間,勞方、資方、政府(勞動部)、學術單位與研究單位,共同形塑了一種外人難以理解的「科技矽島價值共識」。這種共識在表面上是「高薪換高壓、分紅換爆肝」的默契,但在法理與實務層面,卻是由五個核心矛盾交織而成的權力枷鎖:

  1. 「待命」的隱形化與常態化

在半導體與光電產業,24小時輪班、隨時準備接聽 On-call 電話、甚至在假日的「實質待命」,早已被資方包裝為「責任制」或「專業敬業」的展現。學術單位在過去的研究中,往往偏向從產業競爭力的角度去合理化這種高度彈性的勞動力調配;而政府主管機關則在「維護經濟命脈」的政治大纛下,對於高科技產業超時待命、隱形勞動的勞動檢查採取相對寬容或自我閹割的態度。

  1. 「分紅」作為管理馴化的絕對武器

分紅,在資方眼中是激勵工具,但在實務上卻演變成最精準的「馴化武器」。資方透過極度不透明、高度依賴主管主觀意志的 KPI 考核制度,將員工的薪資控制權牢牢握在手中。學術界與研究單位在探討薪資結構時,常將分紅視為台灣企業特有的「利潤分享(Profit Sharing)」良政,卻長期忽略了分紅比例過高(甚至超過總年薪的65%以上)所帶來的分配不公與管理專制。

  1. 「歧視與霸凌」在績效主義下的合法化

當一個組織唯一的價值共識是「Yield(產出率)」與「Delivery(交期)」時,職場霸凌與就業歧視便容易在「追求極致績效」的掩護下合法化。懷孕育嬰留停的女性工程師、年資漸長體力下滑的中高齡勞工、或是對管理體制提出異議的員工,主管不需要動用合法的解雇手段,只需要在「分紅盲盒」開獎時,給予「斷崖式的調降」,就能在不觸犯勞基法解雇紅線的情況下,達到「實質經濟封殺」與職場霸凌的效果。

  1. 不當勞動行為的「舉證高牆」

當勞工試圖透過成立工會、集體談判或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來捍衛自身權益時,迎面而來的卻是政府與法律築起的高牆。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乃至於司法機關,長久以來未能因應科技業薪資結構的質變,依然死守傳統勞動法的教條,給予資方極大的「管理裁量權」。

小結:

這些年來,台灣各界對於高科技產業的價值共識,本質上是一種「向資方絕對傾斜的實用主義」。政府要稅收、資方要利潤、學術單位要研究經費、勞方在缺乏集體談判權的情況下只能祈求資方的善意(恩惠)。這種建立在權力極度不對等之上的共識,在魏董的一句「分紅不是應該拿到的」之下,徹底暴露出其脆弱與殘酷。

二、 勞務對價與恩惠性給予,現在是政府該為勞基法這部聖經,作終極真實告白的最佳時機

台灣《勞動基準法》被基層勞工戲稱為「勞基法聖經」,但這部聖經在面對當代科技業的「薪資異質化」時,已經顯得荒謬且過時。魏哲家董事長的名言,正好撕開了這部聖經長期不敢直面的核心爭議:「員工分紅,究竟是『勞務對價(工資)』,還是資方的『恩惠性給予』?」

  1. 傳統法律概念的僵化與現實的脫節

依據傳統勞動法理論,工資必須具備「勞務對價性」與「給付經常性」。而企業依據公司法利潤分配所發放的員工分紅,往往被主管機關與法院歸類為《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2款規定的「紅利」,屬於非經常性的「恩惠性給予」。

然而,當一個台積電工程師的固定月薪是 6 萬元,而年終與季度分紅合計高達 200 萬元時,這高達 200 萬元的分配,難道真的只是資方在逢年過節時、行有餘力給予員工的「恩賜與紅包」嗎?如果沒有工程師在無塵室裡沒日沒夜的勞務付出,哪來公司高額的超額利潤可供分配?這顯然是「百分之百的勞務對價」。

  1. 政府應作的「終極真實告白」

勞動部作為勞動法的主管機關,不能再繼續裝聾作啞,放任資方用「世說新語」來重新定義勞動報酬。現在,正是政府必須對《勞基法》第 2 條關於「工資」定義進行終極告白與修法釐清的最佳時機:

重新定義「經常性給與」: 在高科技與知識密集產業中,凡是與企業核心營運目標綁定、且已形成制度化(如固定於每季、每年特定月份發放)的分紅與獎金,只要其本質上是基於員工提供勞務而產生之對價,就應在法律上被定性為「工資」的一部分。

限縮資方的「恩惠性詮釋權」: 法律必須明確限縮資方將實質總薪資「虛浮化」的手段。不能容許企業一面在國際上宣稱自己提供優渥的薪酬以吸引人才(列入企業社會責任與 ESG 評鑑),一面在法律爭議時轉過身來,主張這高達數百萬元的薪資只是「不保證給予的恩惠」。

如果政府繼續選擇沉默、繼續允許資方將分紅定性為隨時可抽走的「恩惠」,那麼《勞基法》這部聖經將徹底淪為保護資方權威、閹割勞工薪資保障的政治遮羞布。

三、 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分紅、不利益對待、歧視及霸凌等,是否已該重新翻篇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設立),本應是保障勞工免受資方濫用管理權打壓的「最高防線」。然而,歷年來勞動部裁決委員會在處理科技業涉及「分紅、不利益對待、歧視與霸凌」的案件時,其採據的邏輯與思維,早已到了必須徹底「翻篇」與解構的時刻。

  1. 檢視歷年裁決的盲點:資方「考績自主權」的護身符

在過去的裁決實務中,當勞工主張「因為參與工會活動、揭發職場不法、或是請休法定假別(如產假、育嬰假),導致遭到主管不當扣減分紅」時,資方最常見的防禦武器就是:「分紅多寡是依據 KPI 考核,考核屬於企業經營自主權與人資管理裁量權,不屬於勞動部審查範圍。」

令人遺憾的是,裁決委員會往往全盤接受資方的論點。只要資方拿出設計精美、看似客觀的績效評估表(評語寫著:團隊合作欠佳、積極度不足、配合度有待提升等主觀字眼),裁決委員便會認定資方調降分紅具有「正當管理理由」,而不構成不當勞動行為。這種裁決邏輯,實質上給了資方一張「合法實施經濟制裁」的通行證。

  1. 分紅制度已成為隱形霸凌與不利益對待的完美共犯

當分紅不需要遵守勞基法關於工資全額給付、不得任意扣減的規定時,它就成為資方遂行歧視與霸凌的最完美工具。主管不需要大吵大鬧、不需要動用懲戒處分,只需要在系統裡動動手指,把你的考核從 A 變成 I,你的年收入可能瞬間腰斬。

這種「斷崖式扣薪」對勞工所造成的精神壓力與經濟實質傷害,遠大於任何形式的言語口頭霸凌。然而,因為它是以「分紅調整」的形式出現,在勞動部的舊思維裁決裡,它被排除在不利益對待的保障之外。

  1. 裁決制度必須「重新翻篇」的三大變革

舉證責任倒置: 面對資訊不透明的 KPI 與分紅分配機制,勞動部應建立「舉證責任倒置」原則。當勞工提出其分紅遭到異常且幅度巨大之調降,且時間點與其行使勞動權利(如請假、申訴霸凌、籌組工會)高度重合時,應由資方承擔舉證責任,證明其考核與分紅扣減具有絕對客觀、可量化的科學依據。

實質不利益對待的穿透性審查: 裁決委員必須具備「穿透式」的審查眼光,不能被「分紅是恩惠性、考核是管理權」的外衣所矇蔽。只要該筆分紅在勞工總所得中占有實質比例,其任意調降即應被視為實質的經濟不利益對待。

將「薪資結構極端化」納入霸凌認定指標: 主管利用分紅裁量權對特定員工進行無理由之經濟懲罰,應直接認定為勞動法上的「隱形職場霸凌」,並課以資方相應的損害賠償與行政處罰責任。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不是資方管理權的橡皮圖章。面對魏董所代表的資方新語,勞動部如果再不翻篇,就是在體制上集體縱容科技業的集體霸凌與勞權倒退。

四、 社會責任 + 照顧股東,不應成為勞工工作權生活保障的母數,進而稀釋勞工所得分配

在當代企業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的論述中,企業往往宣稱要在「照顧股東(Shareholder Value)」與「善盡社會責任(CSR/ESG)」之間取得平衡。魏哲家董事長在股東會上的論述,正是這種平衡論的典型展現——他將員工分紅置於這兩者的變數之中,主張必須在兼顧各方利益時,分紅才能有所取得。

然而,從勞動人權與永續發展的深層邏輯來看,這種將「社會責任 + 照顧股東」作為母數、進而稀釋或浮動化「勞工所得分配」的作法,在法理與正義上存在著根本性的倒置。

  1. 工作權與生活保障是「獨立常數」,而非「依變數」

勞工出賣勞動力、承受高強度的工作壓力與健康耗損,其所獲得的勞動報酬與工作權保障,是憲法與勞基法所明定、用以維持勞工及其家庭基本生活尊嚴的「獨立常數」。它不應該、也絕對不能成為企業經營利潤波動下的「依變數」。

如果將股東紅利分配與企業社會責任的公益投入當作分母,將勞工的實質所得(分紅)當作分子,這意味著:當企業經營面臨外部逆風、或者股東要求更高回報、或者企業想要投入大筆資金去做「社會公益、綠能減碳」以美化其國際形象時,勞工的薪資所得就必須率先被犧牲、被稀釋。這是一種「慷勞工之慨、成企業之美」的偽善。

  1. 稀釋勞工所得分配的經濟掠奪本質

科技業長期實施的「低底薪、高分紅」結構,本質上就是將企業經營的商業風險(Market Risk),透過薪資制度不著痕跡地轉嫁給基層勞工承擔。當公司大賺特賺時,資方宣稱分紅是公司的「恩賜」,員工應感恩戴德;當產業景氣下滑或股東施壓時,資方則宣稱「分紅不是應得的」,必須優先保障股東與社會責任。

這種論述完全忽視了一個基本事實:勞工在企業獲利中所扮演的,從來不是投機的股東,而是價值的實質創造者。 企業如果為了追求完美的財務報表與外在的 ESG 評分,而任意稀釋基層勞工應得的所得分配,甚至危害到勞工的工作權與生活心理保障,這本質上就是一種體制性的經濟掠奪。

五、 彈性治理與全球競爭:外部風險轉嫁與內部管理彈性的二難

在全球地緣政治與產業結構劇烈變動的浪潮下,「分紅制度」在商業競爭中所扮演的「財務安全閥」與「績效激勵」角色,不容忽視。高科技產業(特別是半導體晶圓代工)具有顯著的景氣循環特徵與高資本支出風險;若盲目將具備調節功能的盈餘分紅予以「剛性化工資化」,將導致企業在遭遇全球經濟逆風或營運虧損時,喪失調整固定成本的空間,進而嚴重侵蝕台灣產業在全球供應鏈中的動態競爭力。由此可見,在尊重產業特異性與競爭文化的前提下,政府機關如何拿捏「法規過度干預」與「企業經營自主」的界線,實為當前產業最棘手的治理二難,極待政府應給予明確的法規指引與定義。

回顧近年我國推動一例一休、勞檢申訴機制及職場霸凌防制等勞權法規,企業常處於法規剛性要求與市場彈性需求的夾縫之中。在面臨國際高度競爭的嚴苛考驗下,法規的過度干涉往往加速了部分體質不佳企業的市場退場。此種勞資賽局下的產業洗牌,固然帶來了社會成本的震盪,但在殘酷的全球資本競爭本質下,這已成為企業在尋求永續經營時,必須直面的制度性陣痛。

六、企業永續、社會永續、國家永續不是口號,人的照顧與關懷,不是成本,是為人的價值

當前全球財經界與供應鏈最核心的關鍵字,莫過於 ESG(環境、社會、企業治理)。所有的跨國巨擘,包括台積電在內,無不將企業永續(Corporate Sustainability)視為最高的經營指導原則。然而,如果我們檢視台灣科技業的永續報告書,會發現一個巨大的諷刺:企業在環境(E)上投入數千億進行碳中和與綠電採購,在治理(G)上建立嚴密的法規遵循與專利防線,但在社會(S)——特別是「對內部勞工的照顧與關懷」上,卻往往充滿了口號與數字的堆砌。

  1. 人,是價值的核心,不是資產負債表上的「成本」

在魏董與多數高科技資方管理者的集體潛意識裡,員工薪資、福利與分紅,在會計科目上終究被歸類為「營業成本與費用(Expenses)」。為了對股東負責、為了提高毛利率(Gross Margin),壓低或彈性化這項「成本」自然成為經理人最直接的理性選擇。

然而,真正的企業永續與國家永續,其核心價值在於「人(Humanity)」。

一個每天在無塵室待命、因主管不透明考核而面臨經濟焦慮、甚至在面臨職場霸凌時無處申訴的工程師,他的生命價值與尊嚴正在被這座巨大的科技機器所磨損。當我們的年輕一代科技菁英,拿著璀璨的分紅,卻面臨著生育率低下、精神全面緊繃、集體勞動權利處於「隱形赤貧」的狀態時,這座島嶼的「國家永續」與「社會永續」基礎正在從內部腐爛。

  1. 重新定義 ESG 中的 “S”(Social)

台灣科技業必須意識到,照顧與關懷員工不是一種居高臨下的「恩惠」,更不是企業行有餘力時才做的「慈善」。它是企業經營的核心目的本身。

建立對人的尊重: 這意味著企業必須徹底揚棄將分紅作為管理馴化武器的舊思維,建立透明、具備可訴性的考績救濟機制,徹底杜絕利用分紅進行隱形霸凌的不當勞動行為。

承認集體談判權: 真正的永續企業,不應畏懼工會,而應主動敞開大門,與勞工建立實質的團體協約機制,讓分紅的分配原則真正走向制度化與法治化,而非董事長舞台上的一席話。

結論:

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都有其優美與不足之處,勞基法與企業經營,也是有窒礙難行之處。這也誠如美國 AIT(美國在台協會)於 2022 年的勞工白皮書 中,筆者便曾對其所提出之問題給出個人看法。但時至今日,仍然有許多企業存在於勞資關係中的「買賣關係價值」,甚少對於「勞動人權」的核心進行碰觸,這實實讓人遺憾。

分紅,也許不是勞工應得的;但勞工應得的,也只能從微弱的勞基法、勞動部及法院歷年的法理價值中,早已經理出一個價值道理。

現今,這道理,是否因為趨勢模糊,越來越如股價般,陷入了與基層勞動現實完全脫節的「平行時空」?當董事長在股東會的璀璨鎂光燈下,喊出「分紅不是應該拿到的」這句世說新語之時,他不僅是在向股東喊話,更是在無意間,向全台灣、乃至於全球供應鏈,發出了高科技勞動體制轉型最沉痛的制度性警訊。

勞動部不能再沉睡,不當勞動行為的裁決歷史必須在今天重新翻篇。唯有當我們不再將員工分紅視為資方的恩惠,而是真正回歸到勞務對價與尊嚴勞動的法理常軌時,台灣的企業永續、社會永續與國家永續,才不會淪為晶圓巨擘面具下,最空洞、也最諷刺的政治口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