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怡孜∕台南報導
因強盜等案件遭羈押的楊姓男子,日前在台南看守所內因生活細故與同舍房收容人發生衝突並出手毆打對方,看守所認定其有暴行之虞,緊急施用手銬及腳鐐管束,並依法報請台南地方法院核准。法院審酌後認為處置符合羈押法規定,裁定准予核准。
法院指出,楊男今年一月因涉及搶奪、恐嚇等案件遭裁定羈押,四月再裁定延長羈押兩個月。今年五月二十二日,楊男在看守所內因生活細故毆打同舍房收容人,看守所為維護舍房秩序及其他收容人安全,先後對其施用手銬及腳鐐。法官審酌相關紀錄後認為,楊男確有暴行之虞,看守所處置具有急迫性及必要性,因此裁定核准。
楊男去年十月因與他人發生糾紛,兩度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前往對方住處,持遊戲槍朝鐵門射擊並對空鳴槍,造成鐵門受損,也使被害人心生畏懼。同年十一月,楊男又透過網路聯繫一名手機賣家,佯稱要購買iPhone17手機,面交時趁對方不備奪走手機,當被害人上前攔阻時,竟持二氧化碳空氣槍射擊後逃逸。法院認為,涉案空氣槍雖不具法律上殺傷力,但外觀與真槍相似,且能發射金屬彈丸,客觀上足以危害他人安全,屬刑法上的兇器,因此依加重準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二月;另毀損部分判處六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台南地院指出,楊男過去已有搶奪、詐欺及毒品等前科,去年底才執行完畢出監,短時間內又再犯相似案件,依法構成累犯,因此予以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