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前民進黨秘書長、台糖前董事長吳乃仁因台糖售地弊案被依背信罪判刑九月定讞,他一0四年出獄後面對應賠償台糖一億七千萬元,台糖向台中地院聲請對吳管收,台中地院囑託台北地院拘提吳未果。台中地院十二日表示,吳乃仁因屢次未依法到案、遭控過豪奢生活,十一日到院後裁定准予管收,已解送至台中看守所管收。
台中地院表示,中院受理台糖公司聲請對債務人吳乃仁強制執行管收一案,吳乃仁於拘提未著後,委任律師向法院表示願意到院接受訊問,並於十一日上午到院,並向民事執行處報到,承辦法官開庭後認有管收必要,裁定吳送台中看守所管收。
吳乃仁被控在台糖董事長任內,涉因前民進黨立委洪奇昌關切,而改變台糖土地「只租不售」政策,把台糖土地賤賣給曾贊助洪奇昌的春龍公司,致台糖損失二億多元。全案經再審,台中高分院於一0三年三月宣判,法官認定吳乃仁圖利春龍公司,判刑九月。
吳乃仁於一0三年五月間入獄,經縮刑,一0四年一月間從花蓮外役監刑滿出獄。民事責任部分,吳乃仁與春龍公司等遭判應賠台糖一億一千萬元確定,加計利息與衍生債務,估算達一億七千萬元。
吳乃仁的民事賠償案繫屬台中地院,台北地院於一一三年十二月間受台中地院囑託,先扣押吳乃仁約一千七百萬元資產,台糖事後陸續追回七百萬元,一一三年底、一一四年初台糖再次向法院遞狀聲請強制執行,台中地院囑託台北地院拘提吳乃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