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湯朝村/嘉義報導
侯男被控以接送親近球隊隊員,在四月間二次在凌晨潛入球隊通鋪宿舍猥褻二名球員得逞,全案偵結,侯男被依涉及乘機猥褻罪嫌起訴,因是故意對少年犯罪,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嘉義地檢署起訴書中指出,兩名被害人為嘉義縣某國中球類運動隊員,被學校集體安排在某國小宿舍通鋪住宿;侯男因結識這所國小校長,假日有時還會充當球隊司機,協助接送遠地隊員往返,或到球場觀賞比賽、送飲料等,因而認識兩名被害人,並得知宿舍電梯感應器放置位置。
嘉檢表示,侯男曾於四月間,利用凌晨潛入通鋪宿舍,對其中一名球員進行猥褻舉動,又於四月第二次潛入宿舍猥褻另一名被害人;侯男在同日隔了三小時又潛入宿舍,又對第一名被害人猥褻得逞;案經被害人家長提出告訴。
嘉檢表示,侯男犯案時,因宿舍暗,會持手電筒選擇特定被害人,被害球員都會以翻身避開侯男的侵犯舉動;侯男犯案時,睡在旁邊的其他球員還未睡著,曾目睹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