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總統賴清德日前指責在野黨拖延總預算審查,可能讓兩個年度總預算一起審,創下中華民國「憲政最荒謬的情況」。這段話聽起來好像義正詞嚴,卻完全推卸賴政府違憲、違法在先的責任,也隻字不提自己不斷製造憲政荒謬情況的事實。
依照預算法規定,中央政府總預算須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也就是前一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由立法院議決;實務上,多半在前一年的十二月底或當年度的一月底就會三讀通過。但二0二六年的總預算在今年四月下旬才正式交付委員會審查,至今尚未審查通過,從這個角度看,立法院當然難辭其咎。
然而,立法院為什麼會延宕預算審查?在野黨為什麼會強力杯葛?難道他們完全不顧政府運作和民生福祉可能受到波及的狀況嗎?要追究總預算至今未過的主要責任究竟是民進黨?還是在野黨?這些問題當然都必須釐清。
事實上,今年度總預算案之所以遲遲無法通過,主要是因為行政院去年提出總預算案之後,在野黨發現行政院竟然未依照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編足相關預算,例如志願役加薪、警消退休保障、停砍年金、原住民禁伐補償等等,所以拒絕審查。而行政院則主張立法院通過增加支出的法律涉及違憲疑慮,且破壞公務體系公平性,堅持不肯妥協,僵局因此始終無法解決。
平心而論,在野黨因為部分預算未能依法編足而長期杯葛所有預算,此舉是否得宜?比例是否過當?的確有商榷的餘地。
不過,在此期間,在野黨已提出將TPASS通勤月票等具有急迫性的新興計畫抽出先行付委審查,證明在野黨對國計民生的重視。至於兩個年度的總預算一起審查,其實也不會發生,因為行政院編列的明年度總預算案,九月開始的立法院下會期才會審查;在此之前,除非朝野再發生重大衝突,否則今年度總預算案將可在下會期開議之前順利完成三讀。
相對的,對於立法院依法行使職權三讀通過的法案,行政院既不依法編列預算,還用不副署、不執行的方式抗拒,這就不是單純的朝野對立,而是赤裸裸的破壞憲政體制,違反民主法治精神。兩相對照,顯然是破壞憲政體制更為嚴重!
事實上,賴清德執政以來,民進黨當局已經創下許多憲政史罕見的紀錄。例如:
—從民國三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憲以來,行政院總共才提出十四次覆議案;卓榮泰上任兩年就提出八次,非但次次失敗,而且還有些照樣不接受立法院決議。
—行憲以來,歷任行政院長對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案,從來沒有不副署、不執行的情形,民進黨賴清德政府閣揆卓榮泰創下首例。
—憲政史上,對於立法院三讀通過,且在行政院提出覆議遭到立法院否決維持原決議的法律,從來沒有任何一個總統採取拒絕公布的手段,賴清德卻創下首例。
這些荒謬的事,在賴清德執政兩年來一一浮現,讓人覺得民進黨執政,沒有最荒謬,只有更荒謬!話說回來,這些荒謬的事一再出現,除了賴清德個人一意孤行的執政風格使然,民進黨當局不肯承認政治現實,非要在國會以少數與多數硬幹到底,才是問題的根源。這樣的心態不改,朝野對抗當然不會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