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紙店內分工製造毒咖啡包 4人遭判刑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高姓男子夥同黃男等三人,在一間金紙店內,分工製造毒咖啡包,高男另涉販賣、轉讓愷他命給他人。彰化地院審結,依共同犯製造第三級毒品而混合二種以上之毒品等罪將高男判處六年六月有期徒刑,黃男等三人分處四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高男以二萬五千元代價,向綽號「均仔」之男子承攬製造毒咖啡包,而於去年九月五日晚上十點許至九月六日凌晨一點多,與黃男、張男、葉男在一間金紙店,分工將含有第三級毒品成分之粉末與果汁粉放入空袋內混合,以封口機封口而製造毒咖啡包,再將毒咖啡包成品以十個為單位,用橡皮筋綑綁,裝入紙箱內。

當日製作毒咖啡包五五0一包完畢後,高男給付報酬二千元予黃男,及一萬元給張男,張男則將其中五千元分給葉男。高男並將製作毒咖啡包之封膜機、水果粉、分裝碗及包裝袋等工具裝入三個紙箱,囑葉男開車搭載張男離去時一併載走,由張男負責丟棄。

高男去年九月初、去年九月六日晚上、去年九月十二日晚上,均在金紙店,每次以一千八百元代價販賣愷他命給友人,共計三次。又於去年九月十九日下午起,在金紙店無償轉讓愷他命給聚集在該處的友人施用。嗣警方獲報於去年九月二十日凌晨在金紙店逕行搜索,查扣毒品咖啡包、愷他命等相關證物。

法院審酌被告四人均正值青壯,身心健全、智識正常,竟不思循正途賺取金錢,無視於國家杜絕毒品之禁令,為獲得財產上利益,共同製造毒品,且所製造之毒品咖啡包混合二種以上毒品,所造成之危險性較之單一種類者更甚,對社會造成嚴重影響,犯罪所生危害程度非輕,實不足取;又考量其等坦承犯行等情,分別量處上述之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