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避孕藥將納追蹤 加強管制

本報綜合報導

台灣將事後避孕藥列為處方藥,但部分藥局沒有處方箋仍販售。為遏止非法違規行為,衛福部近日預告修正草案,新增含Levonorgestrel成分等3款常見避孕藥納入追蹤項目,加強管制。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25日預告修正「藥事法第6條之1應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藥品類別」草案,新增「含Misoprostol、Levonorgestrel、Ulipristal acetate之口服單方劑型藥品」,預告期60天。

食藥署藥品組簡任技正黃玫甄昨天表示,「這3款藥品皆屬醫師處方用藥」,考量近期有疑似非法販售的違規情事,為加強管理流向及使用,故預告將此3款藥納入追溯及追蹤的藥品類別,確保藥商落實申報作業,以利衛生主管機關能即時進行流向勾稽及統計,並快速查詢藥品使用情形。

對此,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黃建霈表示,相關藥物副作用不容輕忽,若未經處方使用,仍有一定風險,所以才會列為處方藥。食藥署擬加強管控,是正確的走向。

不過,事後避孕藥議題備受爭議,這類藥品需在72小時內服藥效果較佳,部分藥局沒有處方箋仍販售。事涉婦女懷孕自主權,部分人士認為應將事後避孕藥改列為指示用藥,讓民眾不必費時看診,可即時用藥,避免影響藥效。

若食藥署管制流向,將導致此用藥路斷,未來民眾未做好避孕措施時,須至醫院就醫,若遇假日恐需等待48小時以上,而事後避孕藥「愈晚服藥、失敗機率愈高。」

黃建霈說,規定此藥為處方藥、合規使用應先就醫,不代表剝奪任何人的身體自主,主要考量是「安全」,希望各界討論也聚焦於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