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米克拉颱風造成南部地區積淹水災情,台南市政府配合中央放寬淹水救助對象及加碼補助,彙整住家及營業場所淹水補助、泡水車慰助標準、其他稅捐減免申請及貸款利息補貼措施,減輕市民災損負擔。
社會局表示,凡於六月二十五日或二十六日因豪雨造成住家淹水達五十公分以上,符合救助資格者,每戶可申請台南市淹水救助金一萬五千元,中央補助二萬元。淹水十五公分未達五十公分的住家,每戶補助一萬元慰助金。受災住戶請先拍照記錄淹水高度或水痕位置,備妥身分證明、實際居住證明及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向現居地區公所提出申請。若無照片資料,區公所將派員現場勘查,經審查符合資格,儘速核發救助金。
交通局為協助受災車主,六月二十九日起至七月二十八日止受理泡水車慰助申請,汽車每輛慰助一萬五千元、機車每輛二千元。符合資格民眾可向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並檢附申請書、車輛泡水證明、維修費用證明及相關佐證文件辦理。
經濟發展局指出,針對「有營業登記」的店家淹水達五十公分以上,每戶可申請台南市淹水補助一萬五千元,中央補助二萬元。淹水達十五公分未達五十公分的店家,每戶補助一萬元慰助金。受災中小企業及稅籍登記業者,提供災害復工貸款利息補貼,新增貸款最高補貼利率1.72%,每家企業補貼上限五十萬元;災前既有貸款亦提供利息減免補貼,最高補貼四十萬元。此外,營利事業所得稅因災害造成原物料、商品、固定資產及設備損失,可向國稅局申報營利事業災害損失;小規模營業人因災害停業者,亦可依未營業日數申請減免。
財政稅務局提醒,房屋淹水達五十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者,免徵一樓一一五年期房屋稅;淹水二十公分以上未達五十公分者,減半課徵一一五年期房屋稅,並由財稅局依區公所核發淹水救助金清冊主動辦理;土地因災害致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無法使用者,地價稅得全免;汽車或151cc以上機車因災損無法使用者,可依規定申請使用牌照稅減徵或退稅;查定課徵娛樂稅業者亦可依未營業天數申請減免。個人或營利事業因災害造成財物損失,涉及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或菸酒稅等,亦可向國稅稽徵機關申請減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