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殺前同性伴侶 殺人罪起訴

記者林怡孜∕台南報導

台南市今年三月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情殺命案,姚姓男子因不滿黃姓前伴侶提出分手,涉嫌持刀當街攻擊對方,造成黃男傷重不治。台南地檢署偵查終結,認定姚男涉犯殺人罪,並因雙方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家庭成員關係,請求依家暴殺人案件論處,全案依《刑法》殺人罪提起公訴,並移由台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

起訴書指出,姚姓男子與黃姓死者曾為同性伴侶,兩人曾有同居事實,依法屬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家庭成員。檢方調查,姚男因不滿黃男提出分手,且認為自己遭對方傳染疾病,多次要求見面談判未果,因而心生殺意。姚男於三月十四日凌晨先購買一把雕刻刀,當日晚間十時許,在台南市北區西門路四段一帶持刀朝黃男頸部、胸部及腹部等處猛刺,造成被害人全身十三處銳器傷。黃男雖緊急送往成大醫院急救,仍因多發性刺創造成血管及內臟穿刺,大量出血併發血氣胸,引發低容積性休克,於三月十五日凌晨宣告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