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酒駕、毒駕危害交通安全已廣為人知,警政署於1日提醒,「藥駕」同樣可能造成公共危險。部分鎮靜類藥物、安眠藥、抗焦慮藥物、止痛藥及肌肉鬆弛劑,可能引發嗜睡、頭暈、注意力不集中、反應遲緩等副作用,影響駕駛能力,即使依醫囑合法服藥,若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仍開車上路,依法仍可能被究責。
警政署表示,警方執行攔檢並非無差別實施,而是針對行車不穩、偏移車道、精神恍惚等具體危險徵候進行觀察,再配合直線行走、平衡動作等測試及尿液採驗,確認是否涉及不能安全駕駛。現行唾液毒品快篩試劑也可初步檢測苯二氮平類藥物,並結合現場觀察,提高執法準確性,兼顧民眾權益。
警政署呼籲,民眾服藥前應詳閱藥袋、藥品外盒及仿單警語,若標示「服用後可能嗜睡」或「避免開車或操作機械」,應避免駕駛汽、機車;如有外出需求,建議改搭大眾運輸、計程車或由親友接送,並可主動向醫師、藥師確認用藥是否適合駕駛,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