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市私立培諾米達幼兒園教保員毛畯珅涉嫌性侵、猥褻多名女童並拍攝性影像案,經台北地檢署第二波起訴後,高等法院一日作成二審判決。高院審理後撤銷部分一審判決,改認定毛男共犯下五百四十四罪,總刑期累計高達二千八百七十八年四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由於前案已判處二十八年八個月徒刑定讞。高院表示,本案部分將待全案定讞後,由檢方另行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
毛畯珅為該幼兒園園長之子且具備幼保專業,於民國一一0年九月至一一二年七月間利用職務與管教權威地位,在園所內對多名未滿七歲的女童實施妨害性自主、性剝削及妨害性隱私等惡行,並以手機、針孔攝影機進行偷拍與下載轉存監視器畫面。台北地院一審原認定其對四十名女童犯下五百一十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最高上限三十年,並科罰金五億元。
檢察官認為,一審部分案件量刑過輕、罪行次數未釐清且判決與事實不符,提出上訴;高院審理後撤銷原判,擴大認定至五百四十四罪。針對檢辯雙方均未上訴而於一審定讞的四百二十件罪行,總刑期已超越千年,將由北檢另向北院聲請定執行刑。
一審合議庭曾嚴厲斥責毛男,指其在前案東窗事發且檢警介入調查之際仍持續加害女童,且在偵審期間毫無悔悟,對被害家庭造成嚴重創傷。
根據二審資料,毛畯珅在本件部分被害人包含園內幼童及非園內幼童共計三十五人為強暴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拍攝兒童性影像罪、強制猥褻罪,以及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性影像罪、私取監視器影像觸犯個資法,本件共計涉犯五百四十四罪,最重一罪判刑十四年,最輕則是二年徒刑,未定應執行刑。
法界人士表示,案件後續若定讞,由檢察官聲請法院定應執行刑,數罪併罰下,依法應執行刑不得逾三十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