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財政部預告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修正,為便捷旅客購物流程,爰擬具本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免稅商店資料傳輸,已於一百零八年十月改至保稅智慧服務平臺國 際免稅商店系統辦理,爰修正作業系統名稱,以符實際。二、免稅商店為貨物銷售處所,保稅貨物如需重整或銷毀,應移運至其 自用保稅倉庫辦理,爰予增訂,以資明確。
三、為利免稅商店及其自用保稅倉庫之保稅貨物存儲及延長期限規範一 致,避免無法相互轉儲情形,爰將免稅商店自用保稅倉庫納入有關 存儲期限及展延之規定,並增訂自保稅倉庫或物流中心轉儲至免稅 商店自用保稅倉庫之存儲期間起算時點,及保稅貨物存儲期限屆滿 時之處理方式。四、為簡化免稅商店銷售流程及避免旅客簽名樣式之個人資料外洩風險 ,並落實節能減碳及推廣無紙化政策,刪除售貨單須經購貨人簽名 之規定,增訂供購貨人收執用途之第一聯售貨單得以電子方式儲存。
五、配合免稅商店年度盤存作業規定名稱修正為免稅商店及離島免稅購 物商店年度盤存作業規定,爰予修正法令名稱。 六、鑑於科技日新月異,供儲存有關憑證之媒介倘以列舉方式表示,恐 無法涵蓋所有態樣,爰修正統稱為電子媒體。
據了解,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於五十九年二月二十日 訂定發布,迄今歷經二十八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十三 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