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怡孜∕台南報導
為進一步降低逸散性粒狀汙染物對空氣品質的影響,環境部修訂「固定汙染源逸散性粒狀汙染物空氣汙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要求鋼鐵冶煉業及瀝青拌合業須於一一五年七月六日前完成局部集氣防制措施,集氣效率須達六成以上。
環保局表示,至今已舉辦多場法規說明會,並針對轄內四家鋼鐵冶煉業及十四家瀝青拌合業進行現場訪查與技術輔導,協助業者掌握法規要求及改善方向。多數業者均已完成集氣設備建置及改善作業,後續將持續追蹤設備運作情形,確保符合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