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薛姓男子一一三年四月間於軍中服役期間,與魏姓同袍因聊天細故發生爭吵,於寢室中當著眾多同袍面前對著魏男痛譙「白癡、智障、低能兒」。薛男因此被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然而案經台南地院、台南高分院兩審訴訟,均認為薛雖言論粗鄙,但僅傷及魏男名譽感情、客觀上未貶損其社會名譽,判處薛無罪定讞。
一一三年五月間,薛男於大內新訓中心大通鋪寢室中,當時同袍討論「女性穿著暴露可能是想展現身材」等,薛男聞言嗆到「這種說法跟強暴犯一樣」,魏男聽聞爭執介入表示「每個人角度不同」緩頰,未料公親變事主,演變成薛與魏雙方的口角,薛男情緒激動脫口辱罵魏是白癡、智障、低能兒,當時大通鋪約有四十至五十名同梯,魏認薛男說詞貶損其名譽,憤而提告。
台南地院表示,繼憲法法庭對公然侮辱罪做出限縮後,實務上不再因行為人講不雅言詞就一律定罪。審酌雙方衝突脈絡,衝突當下表現屬偶發性情緒失控,而非反覆、持續性恣意謾罵。客觀上未傷害魏男外部名譽或人格尊嚴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