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怡孜∕台南報導
涉及殺人案件的被告詹男、謝男兩人羈押期間即將屆滿,合議庭於訊問兩名被告後,認定仍有繼續羈押必要,裁定兩人羈押均延長二個月。
法院裁定指出,詹、謝二人因涉犯《刑法》第二七一條第一項殺人罪,屬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兩人自今年四月起遭法院裁定羈押。合議庭表示,本案原審判處詹男有期徒刑十三年七月、謝男有期徒刑十二年,依一般社會經驗判斷,具有相當理由認定有逃亡之虞。
合議庭審酌國家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社會秩序與公共利益,以及被告人身自由及防禦權保障等各項因素後,認為目前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仍然存在,因此依《刑事訴訟法》第一0八條規定,裁定兩名被告自七月十三日起延長羈押二個月。本裁定可於收受裁定後十日內提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