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吳乃仁證明司法碰到綠營權貴就轉彎?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左起)、林沛祥、羅智強要求台糖說明撤回對前台糖董事長吳乃仁管收聲請的完整決策過程。(中央社)

民進黨大老、前台糖董事長吳乃仁因長期欠債不還遭到法院裁定管收,但因債權人台糖突然「撤回聲請」,僅僅管收十二天就放出來。這固然顯示台糖在民進黨當局的壓力下,不敢堅決維護本身權益,也再一次上演司法碰到綠色權貴就會自動轉彎的戲碼。

吳乃仁在台糖董事長任內,擅自變更台糖土地「只租不售」政策,賤賣土地給春龍開發公司,使台糖損失二億五千多萬元,法院認定吳乃仁圖利春龍開發公司,判刑九個月;民事方面吳乃仁需與春龍賠償台糖,加計利息與衍生債務估算一億七千萬元,但除了先前扣押吳乃仁一千七百萬元資產,以及陸續追回七百萬元外,其餘債務拖欠長達八年,吳乃仁始終未還。

甚至,吳乃仁在積欠台糖鉅款期間,還乘坐豪華名車,多次出入高檔餐廳,生活奢靡,卻不還債,因此台糖向法院遞狀聲請強制執行。法院認定台糖聲請為有理由,裁定將吳乃仁管收,卻不料只管收了十二天後就因台糖撤案被放出來。

按照台糖的說法,吳乃仁代理律師承諾將於七月二十日前提出協商或清償計畫,促使債務人出面協商清償債務的管收目的達成,應庭詢而撤回管收聲請,並非主動聲請撤回。表面看來,似乎合情合理;但深入探究,其中大有蹊蹺。

首先,台糖當初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管收,就是因為吳乃仁刻意脫產,明明有消費能力卻拒不還債,所以才訴諸法律,希望以管收手段迫使惡意欠債的吳乃仁清償債務,如實申報財產。然而,管收十二天,吳乃仁既沒有償還一塊錢,也沒有完整申報隱匿財產,更沒有提出明確可執行分期還款方案,僅僅是承諾將於七月二十日前提出協商或清償計畫。試問,如此就達到台糖目的嗎?這是否意味過去多年吳乃仁始終不肯出面協商還債?還是說台糖一直沒有催促吳乃仁還債?不管是哪種狀況,台糖為什麼不早點訴之以法?

其次,一般人若長期欠債不還,法院會先行查封財產、拍賣、強制管理,並追查脫產、移轉給親友的財產,撤銷無償轉讓行為,追回資產;若多次傳喚不到便會拘提;如果法院認定債務人有清償能力,刻意隱匿財產拒不還債,或有逃匿、脫產事實,就會裁准管收。現在吳乃仁遭到管收,請問之前的程序是否都已走過?究竟是吳乃仁悍然不甩司法?還是台糖不敢追究到底?

更重要的,管收絕不是債務人口頭表示願意協商就能解除,必須滿足清償部分欠款,提出有擔保、可落實的分期還款方式,或是足額提供保證人擔保,或是如實申報全部財產並配合查封拍賣任一要件,請問吳乃仁做到哪一點?台糖為什麼在債權沒有獲得充分保障前就撤回聲請?究竟是在當局壓力下不得不妥協?還是按照早就編好的劇本演出?難道不應該查清楚嗎?

事實上,吳乃仁的案子只是冰山一角,這些年來司法雙標一直為人詬病。在偵辦階段,碰到綠營權貴往往能拖就拖,而對在野黨就立刻羈押禁見,快速起訴;在量刑階段,同樣貪瀆、洩密、妨礙公務狀況,對綠營往往輕判,藍白則重刑伺候;在執行階段,欠債、服刑保外、管收強制措施,往往對綠營從寬,對在野黨從嚴。司法公信力之所以長期受到質疑,這正是主因。毫無疑問,只要司法碰到綠營權貴就自動轉彎的狀況不改,司法在施政評比上就會一直在後段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