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王家慘案主嫌!衛生棉詐財又判刑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豐原區王姓一家五口遇黃金、投資詐騙去年集體走上絕路震驚社會,主嫌「李團長」李惠雯以龐氏騙局狠詐王家等十二人一千五百多萬元,台中地院五月依銀行法等罪判她十一年;未料李又被查出以團購衛生棉向二名投資人誆稱「一定賺錢」又騙了一百萬元,法院再依詐欺罪判她一年二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四十五歲李惠雯生意失敗欠下巨額債務,一一三年六月透過張姓美容師牽線認識王家大女兒,佯稱經營「網路團購」、「變賣黃金賺取利潤」,騙了王家五口七百五十二萬,連同另七名被害人共詐得一千五百三十六萬元,甚至恫嚇、強索違約金逼到王家五口不堪精神壓力、催債逼迫走上絕路。

台中地院認為,李女密集傳送恐嚇言語、割腕流血照片,朝王家人長期心理虐待,終導致一家五口不堪高壓恐嚇、沉重債務壓力走上絕路,痛斥她手段極為惡劣,應予重懲,依銀行法吸金、恐嚇取財及詐欺等罪,一審今年五月二十日判她十一年。

檢警又查出,李女和朱姓先生經營網購事業不善,財務陷於困窘、債務嚴重,李為籌措資金一一二年十二月七日前透過不知情的朱,認識他同學的賴姓姊姊、賴男的妻子。

李持發票、支票等,謊稱她經營團購給付貨款需要,商請用支票供擔保,並借支票用來給付團購貨款,等到借用支票到期時,她會兌付或以現金換回支票,或是邀對方出資六十五萬元投資她經營的衛生棉團購,並保證「一定賺錢。」

檢方統計,李女前後向賴姊、賴妻詐得一百萬元三千五百元,但最終沒還借款,更沒依簽立的團購合約書辦理結算或履約,二人這才驚覺受騙並提告。

台中地院審酌,李女為圖個人私利,以詐術詐騙二人造成財產損失,至今未能獲得對方諒解、賠償,考量她審理時最終坦承、尚知悔悟,兼衡她專科畢業、先前團購月入五十至六十萬元,有五名子女等情狀,依詐欺取財罪判她一年二月徒刑,犯罪所得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