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8年 三中案 馬英九等3人無罪確定

本報綜合報導

前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涉「三中案」,遭檢方依違反《證交法》等罪起訴,一審判決馬英九、前中投董事長張哲琛與前總經理汪海清無罪;二審駁回上訴,維持三人無罪判決。最高法院八日駁回檢方上訴,三人無罪確定。

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被控在中視、中影與中廣交易以及舊黨部大樓案中,以低價及非常規交易方式出脫具不當取得爭議黨產,檢方認為造成國民黨七十二億餘元損害,台北地檢署民國一0七年七月間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嫌起訴。

一審台北地院認定,馬英九不具《證交法》非常規交易或特別背信罪規範身分,且檢方舉證不足證明張哲琛、汪海清有犯《證交法》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罪的犯意及行為,一一0年十月二十七日判決三人無罪。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檢方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審判決於認事用法上並無違誤之處,量刑妥適,駁回上訴,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