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佳伶/新營報導
放暑假了,青年學子常會工讀體驗職場並累積社會經驗,勞工局說,暑期工讀常見加班工時超過法定標準,加班費未依規定給付等違反勞基法樣態,將啟動專案勞動檢查,以維護學子的勞動權益。
勞工局提醒,只要受僱於適用勞基法的事業單位,均屬勞基法所保障的勞工,不因約定的工作時間長短有差別,工資、休假、例假、休息日、請假等勞動條件規定,均與一般勞工無異。
局長王鑫基表示,青年學子打工要注意,雇主給付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自今年起月薪不得低於最低工資二萬九千五百元,時薪則為一百九十六元;雇主要準備出勤卡或簽到簿等逐日登記工讀生上、下班時間;雇主應將工資全額直接給付,不得預扣工資做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並提供薪資單;每七日中應有兩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現行勞動法令對「試用期間」雖無明文規範,試用期間的勞動條件仍須全面符合勞基法。
職安健康處長李炫昌表示,根據職安健康處去年資料統計,暑期工讀期間勞基法常見五大違法樣態為延時工資未依規定給付、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至分鐘為止、假日出勤未加倍給付工資、延長工時超過法定標準及未依規定給予例假休息等。
勞工局將配合內政部針對常僱用暑期工讀生的事業單位,包括餐飲業、連鎖速食店、藥妝店、超商、零售賣場、加油站及飲料店等進行「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專案勞動檢查,就常見違法樣態加強查核,以維護青年學子勞動權益;對經常僱用青少年族群的事業單位加強輔導及宣導,督促雇主守法,放暑假,讓青年學子的工讀權益不放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