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興女大生命案 呂金鎧無罪撤銷 發回再更審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麵包師呂金鎧三十三年前被控性侵殺害范姓女大學生,更六審判二十年徒刑,他喊冤但不想受訟累沒再上訴而定讞,民國九十五年法院審理同案被告陳錫卿更七審時,新的鑑定技術認定呂未參與,呂入獄至十九年多才假釋,聲請再審獲准,高院再審去年改判無罪,檢方上訴,最高法院九日撤銷判決,發回「再更審」。

最高法院九日針對民國八十二年中興大學女學生命案做出最新裁定,認為高院的判決有理由不備與矛盾違法之處,因此裁定撤銷原無罪判決,發回高院重新審理。

回顧案情,中興大學一名女大學生於民國八十二年十二月間,前往當時台北縣中和市一處公寓進行家教面談時不幸慘遭殺害。檢警隨後逮捕該公寓住戶呂金鎧與其友人陳錫卿。歷經多次審判,高院更六審認定呂金鎧涉及性侵及殺人未遂,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定讞,陳錫卿遭判處死刑定讞。呂金鎧在民國一0一年假釋出獄後,持續爭取清白,高院於一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以罪證不足為由,改判呂金鎧無罪。

高檢署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指出,高院的再審無罪判決在面對卷宗內不利於被告的證據時,例如同案被告陳錫卿的供述,並未綜合全部事證進行審慎判斷,僅以其前後陳述不符便全盤否定不予採信,此舉存有理由欠備的違法。

此外,最高法院也發現原判決引用的證據與卷內實際資料顯有不符,具有判決理由矛盾瑕疵,在九日依法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