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香港李姓男子加入詐團集團來台當車手,短短四天內流竄在台中市各銀行ATM密集提領共一百萬三千元,李落網全部坦承;台中地院直言,我國對詐欺量刑過輕長期為人詬病,無法達成嚇阻,李男行為應嚴懲,依十八個加重詐欺罪判他六年八月徒刑,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李男一一四年十二月八日加入詐團擔任車手,該團上游在社群網站刊登色情廣告、投資、手機買賣、扭蛋抽獎等方式對網友行騙,釀十八人上當依指示匯款二萬元到十五萬元不等到指定帳戶。
李男並依詐團指示來台,同年十二月八日至十一日間,短短四天內密集在台中市各ATM提領贓款,再將不法所得放在指定處所、轉交身分不詳成員,以此製造金流斷點,警方十二日在烏日區一間銀行逮人。
法院審理時,李男坦承不諱,與被害人證詞相符,並有對話、提款金流紀錄可佐,統計他一共提領贓款一百萬三千元。
台中地院審酌,現今詐騙集團層出不窮、手法日益翻新,政府及相關單位無不窮盡心力追查、防堵,大眾傳播媒體屢屢報導民眾因被騙受損,甚至畢生積蓄化為烏有的新聞,李明知來台是為收取詐騙款項,仍為貪圖報酬而心存僥倖,自香港來台當提款車手,應予嚴懲。
法官更直言,我國詐騙集團橫行「司法判決對於詐欺犯罪量刑過輕長期為人所詬病」,從事詐欺成本低廉,使企圖不勞而獲之徒前仆後繼投入,造成我國人民巨大財產上損失,警政、司法機關疲於奔命,將排擠詐欺以外犯罪的偵查與人民權益保障。
中院並考量李男偵、審中自白,無證據證明有犯罪所得,自無須自動繳交,依法減刑,但他至今沒和任何被害人和解、賠償,依十八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各判他一年三月一年七月不等,十八罪應執行六年八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