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航港局針對全國船代會由理事長黃啟洋率領下一行於6月30日拜會航港局長,並提出相關建議,該局傾聽業界聲音做出了回覆。其中關於引水相關議題:該局為避免日後再有類似今年1月1日通鴻輪案收費爭議,爰啟動研議訂定「非常規引水費用」檢討;依世界各國類案處理均非屬引水費範疇,本案該局係持開放立場,並無一定要訂定,目前刻依115年5月28日召開會議綜整各方意見及持續蒐集國外案例,續將再邀集相關單位召會研商並持續溝通。
關於基隆港登離輪區的檢討,該局已與船代會、船聯會、基隆在地公協會及基隆港引水人辦事處召會且達成共識,將儘快啟動後續修訂作業。有關基隆港船舶交通服務指南修正,該局預計在7月中旬邀集基隆港務分公司召會討論,屆時會邀請船代會及相關人員出席。關於期望透明揭露引水相關資訊,已納入港務公司委外辦理「我國港口社群系統(PCS)發展規劃及推動評估委託專業服務案,港務公司預計115年第3季優化高雄船舶動態系統,該局將持續追蹤進度。
另外,有關引航申訴保護機制,該局已建立海運安全自願報告系統及招請引航作業爭議申訴處理流程,原則是信任、透明、便利及保密,將對申訴人的個人資料去識別化。引水人督導考核制度,該局已修正為被服務對象可以參與考評,引水人辦公室主任受評時亦有迴避機制,以確保公正客觀,將持續滾動檢討修正;關於引水人自主酒測,該局已要求各航務中心每月至少抽查1次。高雄港引水人自住家起算交通費問題,該局已於引水費率表修正草案納入調整明確化定義。
關於船舶標示議題:該局澄清船名、船籍港不是永久性,可以油漆方式標示,惟仍應原則清晰清楚,不得毀壞、塗改或隱蔽,但IMO No.依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規定,需以焊刻、凸字、中心沖孔或其他同等方式永久標示,若船方主張其標記方式係公約所稱「其他同等方式」,應檢具船旗國或其授權認可機構(RO)等單位簽發之說明文件,後續該局將函復船代會,並發函予各航務中心,明確船名標示之執法原則,以避免爭議。另若個案處分有誤,將依行政程序予以撤銷,請本局(船舶組)會後再瞭解釐清。
船舶PSC檢查:首次進港為必檢,若無留置性缺失則後續兩個月內無須重複登輪檢查,若有留置性缺失則需複檢檢查。另請該局(船舶組)再瞭解系統尚有無需要做調整,原則進出港設定應該自動化,除非有特殊狀況才會進行人工查驗。另涉及國安審查部分,因國安要求第一次入港仍為必檢,後續則比照前開作法,有留置性缺失才於下一港複檢。關於AI運用於航港業務議題:1. P&I保單導入AI規劃,該局說明已規劃運用AI輔助審查保單內容,將分階段測試;AI輔助審查雖不具備准駁效力,但其產出結果可供航務中心承辦單位作為審酌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