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帳號「借朋友」男涉幫助詐欺挨判二月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陳姓男子日前將自己申辦的線上博弈遊戲帳號,提供給在電子遊藝場認識的某不知名友人,未料遊戲帳號卻也成為歹徒利用工具,用以誘騙被害人至超商儲值點數。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陳涉幫助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二月,易科罰金六萬元。

不只借出銀行帳戶才會觸法?卅多歲的陳男於一一三年十月間將遊戲星城帳號提供給電子遊藝場認識的朋友,大方將帳號「借」給朋友遊玩,不想該帳戶卻被歹徒用於行騙,在網路上以「販售門票」為由騙取他人點數,同年十月四日,被害人信以為真至超商儲值七千六百元點數,然而事後收不到門票,憤而提告詐欺。

警方獲報循線追查找到帳號所有人陳男,陳也被依幫助詐欺罪嫌移送法辦,案經台南地院審理,陳男極力否認犯行,辯稱自己只是把帳號「借給朋友玩」,不知道會被拿去從事犯罪,據了解,該名朋友自稱姓葉、住在文化路等,雙方於遊藝場認識,陳也不知對方真實姓名與詳細資料,沒有對方電話或通訊軟體,現兩人也失去連絡。

台南地院認如今線上遊戲帳號普遍具備私訊及儲值等多元經濟功能,且一般民眾多能輕易自行申請,為何非要向陌生人索取帳號?具社會經驗的人應能合理懷疑對方動機,也應知可能帳戶可能被用於當作犯罪人頭工具。而陳對於出借帳號的朋友完全沒有任何信賴基礎,僅因點頭之交就交出專屬遊戲帳號,主觀上對於帳號被用於犯罪具不確定故意。

審酌陳隨意交付帳號助長行騙,導致被害人財產受損、執法機關查緝困難,考量陳男學歷、職業及經濟收入等一切情狀,及犯後否認犯行、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等,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兩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