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獲保護令後伏殺前女友 劉柏葳一審判處無期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男子劉柏葳涉嫌在北市信義區某商場地下停車場埋伏,持刀刺殺谷姓前女友致死。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庭審理後,於二十四日依殺人等罪判處劉男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檢方調查指出,劉男與谷女過去均在北市信義區夜店工作,兩人交往並同居。劉男因懷疑谷女不忠,雙方多次爆發口角。一一四年五月間,劉男再次與谷女爭吵並掌摑對方,當晚更持剪刀破壞谷女名牌衣物。谷女隨後報警提告傷害,並向法院聲請暫時保護令且決定分手。

分手後劉男仍三度至谷女位於北市文山區住處附近圍堵。法院於一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核發保護令,禁止劉男對谷女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保護令翌日寄送至劉男租屋處,轄區警方則於同年七月三十日晚間六時十分致電劉男,正式告誡保護令規範與禁止騷擾事項。

不料,劉男在接獲警方告誡僅兩小時後,於晚間八時十分開著租賃車輛至信義區商場地下停車場埋伏。約半小時後見谷女現身,即持刀刺殺谷女,並將其拖至樓梯間棄置。路人察覺異狀連忙報警,谷女經緊急送醫後仍因大量出血宣告不治。

劉男行凶後隨即駕車逃離現場,還車後前往宜蘭縣外公家躲藏。警方循線追查至宜蘭將其拘提到案,移送台北地檢署後由檢方聲請羈押獲准,並於同年十一月間依法提起公訴。台北地法院國民法庭經合議審理,二十四日判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