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延長及育兒留停修法 未達共識相關條文保留協商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二十九日審查《性別工作平等法》與《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增加產假天數、育兒留職停薪適用子女年齡上限等條文,因立委與勞動部未能達成共識,全部保留送協商。

衛環委員會昨日審查《性別工作平等法》與《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性別工作平等法》方面,行政院版本主張產假自現行八週延長至十二週,朝野立委則主張延長至十四週;另就育兒留職停薪規定,行政院版將適用子女年齡範圍自三歲放寬至未滿七歲,朝野立委則主張放寬至八歲。

由於會中立委與勞動部對修正案未能達成共識,除日前已審查通過的將「育嬰」改為「育兒」等文字修正,以及取消就業保險六十五歲投保上限等條文外,僅通過以下條文:新增雇主提供托兒設施或措施,得自當年度所得中減除其支出金額百分之二百;失業給付請領起算日從辦理求職登記日第十五日下修至第八日;以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於登記日起七日內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等條文。

其餘包括《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及第十六條之一等與「人口對策新戰略」相關條文,皆由會議主席林月琴裁示保留,送黨團協商。

列席的勞動部長洪申翰會後接受媒體聯訪表示,將持續與各界討論,有信心在相關議題上取得最大共識,並如期於明年上路。

至於育兒留職停薪子女年齡適用範圍,立委主張放寬至八歲,他表示仍會維持行政院版本;長照照顧假部分,則將持續與衛生福利部溝通。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長陳美女表示,針對育兒勞工減少或調整工時之相關措施,將仿效日本作法;若企業願意讓有需求的員工申請縮短工時或遠距工作,將建立獎勵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