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前上校淪共諜  更一審認犯刺探、收集軍事機密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曾任空軍官校學員生事務處長的前上校張銘哲,遭控被台商吸收淪為共諜,替對岸發展組織並刺探軍事機密案,二審去年九月依違反國安法、陸海空軍刑法等三罪,判張男十六年徒刑。最高法院今年初就張涉犯刺探、收集軍事機密二罪撤銷,發回更一審,違反國安法替境外勢力發展組織罪,判刑十一年已確定。更一審二十九日審結宣判,分依刺探、收集軍事機密罪,分判三年、四年徒刑,未定應執行刑,尚未確定。

檢調查出,四十六歲張銘哲一0八年仍在軍中任職期間,與台商鍾順和一同前往印尼峇里島,與具有中國解放軍身分的人士接觸,對方當場提供一萬美元作為「見面禮」,並要求張返台後協助發展組織,同時刺探包括「台美聯合工作任務及定位」、「空軍演習簡報」等軍事機密,並承諾每月透過鍾順和支付人民幣一萬五千元工作費。

張銘哲返台後持續配合對岸交辦事項,還涉嫌於一一二年間吸收空軍第三聯隊中校葉冠祁加入共諜組織,企圖擴大滲透國軍體系,全案由國防部會同國安局、調查局蒐證,報請台中高分檢指揮偵辦,去年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及陸海空軍刑法等罪起訴張、鍾、葉三人。

張男否認犯罪,辯稱鍾是「亦師亦父」的關係,檢方指控的一百三十四萬元是他買房缺口,跟鍾借貸而來,但未法院獲採信。鍾順和則因病保外就醫,於審結前病故,經諭知公訴不受理;葉冠祁部分因罪證不足獲判無罪。

二審在去年九月審結,判張銘哲違反國安法罪十一年、刺探軍事機密罪四年、收集軍事機密罪三年,應執行十六年,並沒收犯罪所得一百三十四萬元,最高法院在今年初駁回張違反國安法替境外勢力發展組織罪部分,判刑十一年已確定,另涉刺探、收集軍事機密二罪,發回將由台中高分院更一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