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洩密案 2前工程師各判10、6年定讞

本報綜合報導

台積電離職工程師陳力銘等人涉洩漏台積電營業秘密,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依國安法等罪判陳力銘十年徒刑、陳韋傑六年徒刑,最高法院三十日駁回上訴定讞。二人羈押中,將發監執行。

此外,東京威力員工盧怡尹犯湮滅刑事證據罪,坦承犯行,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判刑十月,緩刑三年,支付公庫新台幣一百萬元,參加法治教育課程六場次。盧女上訴後,現仍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至於其餘被告及檢察官於今年四月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宣判後並未上訴,均已判刑確定。台積電前工程師吳秉駿、戈一平分別判刑三年、二年。東京威力公司緩刑三年,應支付台積電一億元、公庫五千萬元。本案為國家安全法有關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相關條文修法後判決首例。

高檢署智財分署起訴指出,陳力銘於民國一一二年至一一四年,為替新東家東京威力爭取成為台積電先進製程更多站點設備供應商,多次要求時任台積電工程師吳秉駿、戈一平提供關鍵技術與營業秘密,拍攝重製後以利東京威力檢討改善蝕刻機台表現,以爭取台積電二奈米製程蝕刻站點供應量產機台資格。

檢方另查出,東京威力硬碟尚存有台積電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即「十四奈米以下製程之IC製造技術及其關鍵氣體、化學品及設備技術」等營業秘密,追加起訴陳力銘、台積電工程師陳韋傑、盧怡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