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怡孜∕台南報導
一一五年四月間發生於永康區的驚悚強擄女學生案,蔡男預謀挑選廢棄空屋作為犯罪據點,光天化日下強擄行經的未成年女高中生企圖性侵與強盜,所幸路過民眾持木棍喝阻救援。台南地方法院卅一日宣判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本案得上訴。
起訴書指出,四十二歲蔡姓男子於今年四月初挑選永康區某廢棄空屋作為據點,不僅在空屋一樓房間內鋪設浴巾,還在旁邊草叢鋪好木板與廢棄木門,備妥犯案環境,計畫將被害人強擄至該處性侵。四月廿二日傍晚,蔡男見穿著高中校服的未成年女學生行經巷內人行道,竟持噴灑酒精的口罩強行摀住女學生口鼻,強拉拖往草叢及空屋方向。所幸當時一名路過民眾聽到女學生呼救,持木棍上前砸向蔡男並大聲喝阻,蔡男逃逸後換上預先藏於機車車廂內的衣物騎車離去。警方獲報後以車追人,隔日持搜索票及拘票至蔡男住處將其拘提到案,並查扣作案用之防曬面罩、袖套、浴巾及替換衣物等證物。
合議庭認定,蔡男同時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及《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盜未遂罪》,依法依加重強盜未遂罪處斷。
台南地方法院指出,蔡男無視他人性自主權與財產權,竟預謀於光天化日下隨機對女學生伸出辣手,行徑極為惡劣,嚴重影響被害人身心健全發展並引發社會恐慌,量處有期徒刑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