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曾擔任角力國家代表隊選手的葉姓男子,年卻加入詐騙集團當車手,該團以投資虛擬貨幣話術騙了多位民眾,葉出面收受贓款一千六百三十四萬元交付上游,台中地院依詐欺罪判他四年十月,葉上訴求緩刑,台中高分院二審以他和四名被害人和解,撤銷改判四年,仍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葉男去年八月加入劉姓男子(另案偵辦中)為首的詐團,葉以劉提供的資金承租店面,作為「鑫闔科技公司」的虛擬幣實體門市,他並假冒幣商、擔任收受詐騙款項的車手。
詐團以投資話術前後騙了七位民眾,要對方依指示到鑫闔公司購買虛擬幣,同年八月二十六日至二十九日間,七人前後拿三十至一百八十萬元不等到門市,葉男依上游指示,列印偽造的鑫闔公司虛擬幣買賣合約書,一共向多名被害人收受一千六百三十四萬三千一百元後交付詐團。警方九月十二日埋伏逮人,經查門市內錄影畫面發現葉男在內,十月再搜索、拘提他到案。
台中地院一審時,葉坦承不諱,自稱獲得一萬五千元報酬,一審認為葉無視政府宣誓掃蕩詐騙 取財犯罪之決心,為圖不法利益加入詐團,但考量他非核心份子,僅聽命行事,與部分被害人和解、賠償,依七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判他應執行四年十月,併科罰金二十萬元。
葉不服上訴,主張他均認罪,已和四名被害人和解,由媽媽給付和解金,自己是為協助家中經濟才加入詐團,發現涉詐時就回台北,並保證未來不會再從事詐騙,還稱一審量刑,和其他法官、同一法官其他案件刑度有極大差距,違反比例、公平,請求緩刑。
台中高分院二審查,葉和四名被害人和解,一審未審酌,就其中四罪部分撤銷改判,其餘駁回,一共判葉應執行四年,併科罰金十六萬元。台中高分院審酌,葉男向被害人等收取詐款一千六百三十四萬三千一百元,馬上在門市轉交給詐團,依葉犯罪歷程、環境,仍可能再犯而有反覆之虞,仍認有羈押必要,駁回其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