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社)
本報綜合報導
監察院審計部公布的最新報告,直指台灣觀光研訓院與觀光署既有業務尚待明確劃分。觀光署回應,雙方功能互補。
台灣觀光研訓院規劃多年,去年底成立籌備處,今年七月掛牌。根據審計部公布的最新報告,觀光署為推動觀光產業永續發展,民國一一0至去年度於觀光發展基金編列經費五千六百五十萬元,辦理觀光產業從業人員相關職能培訓課程,國內訓練及選送國外研習等事項;另甄訓合格華語導遊、外語導遊,並辦理永續旅宿通識課程、旅行業永續培訓課程等。
報告中表示,觀光署成立研訓院規劃辦理觀光政策調研、國際合作鏈結、產業地方策進及人才培育認證等四大核心業務,雙方既有業務單位及相關人才培育機構間功能分工、制度定位及資源整合方式尚待完善並明確劃分等情,經函請觀光署研謀改善。
觀光署回應,將強化追蹤機制;並於後續計畫執行時,調查前一年度受訓學員協助企業轉型具體作為。有關人才培育分工部分,觀光署著重政策性及通案型培訓,聚焦於法規宣導、基礎執照考訓及通案性基礎課程;研訓院期發揮智庫功能,針對數位轉型、綠色永續等國際前瞻趨勢,規劃高度客製化進階、多元及實務型精準訓練,以有效填補產業人才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