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攜帶洗錢防制物品 應注意申報規定

暑假旅遊旺季國人出入境驟增,旅客出入境攜帶現金及其他有洗錢之虞物品,應主動向海關申報以免受罰。(記者郭基生翻攝)

記者郭基生/基隆報導

隨著暑假旅遊旺季持續熱絡,國人出入境驟增,為協助旅客順利通關並落實洗錢防制措施,基隆關提醒旅客出入境攜帶現金、有價證券、黃金及其他有洗錢之虞物品,應主動向海關申報,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者,海關將依洗錢防制法相關規定裁處及通報,基隆關籲請旅客注意申報規定,以免遭沒入或罰鍰。

基隆關說,依申報辦法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旅客出入國境攜帶現金部分,新臺幣以十萬元為限、人民幣以二萬元為限,其他外幣則以等值一萬美金為限,非現金部分,有價證券總值以等值一萬美金為限、黃金以等值二萬美金為限、其他有洗錢之虞物品,如:鑽石、寶石及白金等,以等值新臺幣五十萬元為限,

基隆關說,依洗錢防制法及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申報規定,旅客出入境攜帶現金及有價證券、黃金等,有洗錢之虞物品超過限額者,應主動向海關申報,出入境旅客攜帶新臺幣或人民幣超過上述限額部分,雖經申報仍不得攜出入,攜帶黃金或其他有洗錢之虞物品逾二萬美金者,則須另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輸出(入)許可證並向海關辦理報關驗放手續,基隆關籲請旅客應特別留意,以免影響通關。

基隆關並提醒旅客,上述各項洗錢防制物品申報金額均以每位旅客於同日單一航(班)次個別計算,且無年齡限制,如對申報規定有疑問,可於出入境通關前主動向海關人員洽詢,誠實申報,安心通關,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