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賴姓男子因不滿朱姓前女友與其分手後另與李男交往、同住,且欲與朱女復合未果,竟對李男心生妒意,去年深夜竟攜刀闖入李男租屋處,對李男多次刺擊,致其受有十四道刀傷死亡。案經彰化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結,依殺人罪將賴男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判決書指出,賴男與朱女曾交往並育有一女,其因不滿朱女與其分手後另與李男交往、同住,且欲與朱女復合未果,遂對李男心生妒意,去年二月三日凌晨,攜刀闖入李男租屋處,李男雖立即打電話報警,仍遭賴男持刀多次刺擊,受有十三道刀刃穿刺傷及一道防禦刀傷,其中數道傷口穿透胸壁,造成李男肺臟穿刺傷及雙側血胸,並因急性呼吸衰竭及低血容性休克而死。
賴男辯稱係前往接回女兒、到場後始取刀防身,且行為時因服用安眠藥而意識不清等語。惟均不獲法官採信。
國民法官法庭審酌被告並非一時衝動之偶發犯行,而是有事前準備、鎖定特定對象之犯罪。其持刀多次刺擊被害人胸部等身體重要部位,數道傷口深達十二至十四公分並穿透胸壁,手段猛烈而兇殘,致被害人喪失寶貴生命,被告所為造成永遠無法回復之損害,並使被害人家屬承受天人永隔之巨大悲痛。
又考量被告犯後未有任何救助被害人或報警之行為,反而離開現場藏匿,嗣後又有清理犯罪現場、棄屍、丟棄刀具與行動電話等規避查緝、掩飾犯行之作為(所涉遺棄屍體犯行已另案判決確定),於到案之初曾將殺人罪責推諉予朱女,並就案發經過供詞反覆、避重就輕,甚至編造不實情節,且迄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賠償損害,難認有何真摯悔悟等情,量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