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酒駕罰款 存款扣押乖乖分期

記者翁順利∕台南報導

設籍台南市新市區的四十三歲張姓男子多次酒駕騎車,假意辦理分期償還,而累計滯欠交通違規罰款多達二十三萬餘元,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查出他仍有存款,日前執行扣款後,到分署申請分期償還。

張男先於一一二年五月間騎乘普通重型機車經新市區仁愛街時,市警善化分局員警攔查發現張男十年內第三次以上酒駕,由交通局裁罰十二萬元,他申請分期償還獲准,卻只償還九萬元,剩餘三萬元拒繳;一一四年九月間,張男又騎乘機車行經新市區中華路,再被善化分局員警攔查發現,認為酒駕被扣駕駛執照期間,屬於無照駕駛,再遭裁罰二十一萬元、三萬六千元,他持續申請分期償還,分別償還三萬四千八百元及六千元,剩餘十七萬五千二百元與三萬元罰單拒繳,合計滯欠三筆,金額總計二十三萬五千二百元。

台南分署表示,本案於一一五年五月間接獲交通局通知收案後,執行人員調查發現張男有存款可供執行,於今年七月間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張男之存款,僅扣得一萬八千六百一十元,張男於收到執行命令後,於日前到場申請分期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