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十八日續審第七屆監察院人事同意權案。針對行政院長卓榮泰不副署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監委被提名人林文程表示,憲法規定總統公布法律須經行政院長副署,代表行政院長有權決定不副署,但也須面對相關政治責任。
林文程指出,《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長副署,或由行政院長及相關部會首長副署。既然憲法設有副署程序,行政院長便有權決定是否副署。就如同美國國會通過法案後,美國總統也可以選擇不簽署。
另對於監院存廢,監委被提名人林麗瑩表示,各界對監院存廢有不同看法,應透過修憲程序解決;立院若刪除、凍結預算,讓監院功能更加萎縮,不是好的方式。監委被提名人李光章也說,監察院需改革,但不應以癱瘓制度作代價,空轉絕非全民之福。
監委被提名人賴鼎銘則表示,監察院功能中斷對廉能善治是很大傷害,年底選舉財產申報恐無法處理。監委被提名人邱駿彥認為,目前五權憲政體系下,監察權仍有存在必要。